药品监管科 科长:胡兵 电话:3992101
承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医疗机构制剂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负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等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药品行为;负责药品质量抽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