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鲁食药监办[2009]184号)文件精神,规范信访工作秩序,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局统一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具体体现,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形式,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源头上探索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途径和方法,有效防止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全面推进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明确机构及职责 明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仲伟同志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成立信访办公室,作为信访工作机构,信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拆封、接待、登记,按照业务分工提出归口处理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转有关人员承办。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领导审阅后,由办公室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信访办公室职责: (一)承办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二)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信访工作和承办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及审查其回复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涉及几个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 (四)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信访情况,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意见、建议。 三、严格信访受理范围 (一)对本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投诉、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二)举报辖区内社会组织或个人违反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上级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四)其他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 四、 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程序 (一)接访工作程序 对一般性来访应安排两名工作人员接谈,接访人员要问明来访事由和请求,认真核实来访人身份证件。 对属本局职责范围的来访事项,一般性咨询,接谈人员认为可以直接口头答复或提供相关现成文本材料即时解决的,可直接办结处理。属科室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接访。专业性较强、情况较为复杂的投诉请求以及集体来访等事项,涉及多个处室职责的,相关科室派员联合接待处理。 对不属于本局职权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来访人情况,介绍来访人到有权处理的科室反映。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接谈人员应向其做好法规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 通过电话咨询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反映问题、提出请求,接电话工作人员能够直接答复的,应当场准确予以答复;不能直接答复的一般咨询性问题,应当做好电话记录,问清来电话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访问的基本情况和请求事项,待进一步了解清楚后再回复来电人;若反映的情况紧急、重大、复杂,经办人应及时报告局领导并按要求妥善处理。 (二)办信工作程序 收到信访件后,应提出拟办意见,呈送主要负责人阅批;根据局领导批示,及时将信访事项转交有关科室承办。 来访的事项涉及多个科室职责权限的,由信访涉及的主要科室牵头会办或由信访办公室协调会办。 承办科室接到受理的信访件后,应迅速明确专人进行办理,局办公室应及时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对不予受理信访事项由承办科室向信访工作机构提出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报经局领导同意,作不予受理处理,并由信访工作机构及时告知信访人。 重要信访件,承办科室应提出具体办理意见,根据其重要程度,报局领导批示。信访承办科室一般应在15日内办结信访事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局信访办公室;对重要情况或需急办事项,应当及时处理;情况复杂,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向局信访办公室告知原因及办理计划,经局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对上级机关转来的有明确办结时限要求的信访件,应在上级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办结。 承办科室负责将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时答复信访人。答复方式为:一般咨询性信访可电话口头答复,其它信访应书面一件一复,重要信访还应当面答复。信访人未署名或地址不明,应将办理结果存档备查。 信访人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本局认为处理无误的应当说明情况,否则应进行复查。 五、严格信访工作纪律,确保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信访入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信访事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应根据单位领导要求,及时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职责范围内信访事项,要查清事实,秉公办理,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回音。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过程中,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就信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表态。不得收受信访人馈赠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透露或转交给被控告检举对象;不得擅自向被信访投诉对象透露信访人有关情况及其它不应知晓事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信访内容;不得向信访人透露内部研究情况;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附: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仲伟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石玉刚 (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付洪林 (党组成员、副局长) 颜春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照梦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 朋 (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成 员:胡 兵 (稽查大队队长) 李国庆 (办公室主任) 帅东锋 (市场监督科科长) 董丽华 (医疗器械科科长) 王增丽 (药品科科长) 孔凡志 (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科长) 信访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