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季节。为防范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发出夏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 一、要购买食用新鲜食品,不买无证摊贩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食品或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不吃腐败变质和不洁食品; 二、食品要烧熟煮透,特别是豆荚类(四季豆、扁豆)等,要充分加热,可先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三、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2小时; 四、正确烹调食品,隔夜食品必须加热熟透,方可食用,食品加工熟后超过2—3小时必须重新加热。 五、加工、贮藏食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六、加工或食用食品前清洁双手,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七、加工生拌、冷拌食品,要做好清洗消毒,加工后要及时食用; 八、遇到餐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4411791, 3992102);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就诊,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部门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加强食品原材料的采购验收把关,高度关注食用蔬菜的农药残留、发青发芽土豆、非食用菌类、肉类、食用油等各类食品,严格控制食物加工温度与时间,四季豆类、豆浆类食品煮熟、焖透。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站要继续做好农村家宴聚餐备案工作,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备案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保留食物中毒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二○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