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
公开承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现将《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全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切实推动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为确保推行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依法监管与推动企业自律相结合,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保障食品安全活动,促进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工作目的
通过推行公开承诺制度,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法制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主动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营造良好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氛围。
三、承诺内容与方式
公开承诺活动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健康查体、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规范食品加工操作、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做好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积极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等十个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省局负责统一设计、印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监管科牵头组织,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负责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活动的具体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要求自觉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1),单位负责人要在承诺书上签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对辖区内的公开承诺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组织发放承诺书。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10月底)
组织辖区餐饮服务单位自觉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承诺书存档样本内容与张贴内容相同,经餐饮服务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存入餐饮监管档案。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2月)
餐饮监管科组织对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公开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上级督导检查迎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得到落实,取得实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根据实施方案,细化措施,明确责任,组织召开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将餐饮服务单位推行公开承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对不推行或推行不力者实行重点监管,促进餐饮行业守法经营和诚信自律。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畅通信息渠道,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认真受理各类餐饮安全举报投诉,及时查处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开展餐饮安全承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及时报道餐饮行业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各类餐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的餐饮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营造浓厚的监督舆论氛围,进一步推动餐饮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样式)
附件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工作进度报表
主题词: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 承诺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曲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4月27日印发